【宗教政策】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在202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将其概括为“九个必须”,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将其表述为“五句话”,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定盘星、指南针和金钥匙,我们必须准确深刻理解把握、坚定不移贯彻执行。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基于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深刻认识而得出的必然结论。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对宗教工作强调“三句话”,即:“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即:“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第一次把“四句话”放在一起加以强调。2002年,这“四句话”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2004年,在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上,中央第一次明确把“四句话”称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调整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并阐述了“四句话”的主要内容。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标志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正式确立。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指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着力方向。
202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由“四句话”调整为“五句话”,增加了“尊重群众宗教信仰”,并将第一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表述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这一基本方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五句话”,每句话既有相对独立的内容要求,又彼此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既表明了我们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和态度,又明确了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方式和重要原则,指明了开展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中国道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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