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说道》:道士、僧人名誉权维权有法可依
很多宗教教职人员遇到过这种事:被网络造谣“贪财好色”“挪用香火钱”,被恶意剪辑视频、辱骂攻击,甚至被内部人员恶意举报、散布不实信息。不少人觉得“出家人不争不辩”,选择忍了,但结果往往是对方变本加厉,声誉扫地、信众流失、场所受影响。
请您记住:宗教教职人员首先是公民,名誉权受法律刚性保护,法号、声望、修行评价,都不容侵犯。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是对品德、声望、修行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认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宗教事务部门反映。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